五 特定运价
五 特定运价
【章名】 第五章 特定运价
第二十五条 特定运价是对一些特殊运输方式和特殊运价区段而制定
的客运运价。包括以下两个方面:
1.包车、租车、挂运、行驶等运价的计算;
2.国家铁路、地方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办理直通、过轨运输运价
的计算。
第二十六条 包用客车、公务车、专用列车、豪华列车时,应预先支
付相当于运费20%的定金。
第二十七条 包车时按下列标准,根据运行里程(娱乐车、餐车根据
使用日数)核收票价、运费、使用费:
1.客车和合造车的客车部分,按客车种别、定员核收全价客票票价
。成人与儿童(含享受减价优待的学生、伤残军人)混乘一辆车,人数不
足时,按定员核收全价客票票价;实际乘车人数超过定员时,对超过人数
按实际分别核收全价或半价客票票价。
2.卧车按种别、定员核收客票及卧铺票的全价票价。
3.公务车按40个定员核收软座客票及高级软卧票(上下铺各二分
之一)的全价票价。
4.豪华列车每辆按32个定员核收软座客票及高级软卧票(上下铺
各二分之一)的全价票价。
5.棚车代用客车,按车辆标记载重计算定员(每吨按1.5人折算
)核收棚车客票票价。
6.娱乐车、餐车使用费每日每辆1002元,餐车合造车每日每辆
501元(不足1日按1日核收)。
7.行李车和合造车的行李车部分,按车辆标记载重核收行李或包裹
运费。用棚车代用行李车时,按行李或包裹的实际重量核收行李或包裹运
费。起码计费重量按标记载重的三分之一计算(不足1t的尾数进整为1
t)。行李、包裹混装时,按其中运价高的核收。
8.包用的客车、公务车加挂在普通快车、特别快车列车上或加开的
专用列车、豪华列车按上述等级速度运行时,都应根据核收客票票价人数
核收相应的加快票价;途中发生中转换挂(或开行)不同列车等级时,按
首次挂运(或开行)的列车等级核收加快票价。
9.包用车辆使用空调设备时,还应按核收客票票价的人数核收空调
费。娱乐车、餐车的空调费按使用费的25%计算。
10.包车全部运行途中,里程采取通算。
第二十八条 厂矿、企业等单位租用客车在本单位使用时,按包车停
留费标准,按日核收租车费。单独租用发电车时,租车费每日每辆210
0元。
第二十九条 租用客车或企业自备客车在国家铁路的旅客列车或货物
列车挂运时,按下列标准核收挂运费:
空车:不分车种,按每轴每千米0.534元核收。
重车:1.客车:按标记定员票价的80%核收。
2.行李车:按标记载重运费的80%核收。
3.餐车、娱乐车、发电车:按租车费的80%核收。
第三十条 企业自备机车、车辆或租用车,利用国家铁路线路运行时
,不论空车或重车,均按每轴(含机车轴数)每千米0.468元核收行
驶费。
第三十一条 国家铁路、合资铁路、地方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相互
办理直通过轨运输时,应分别按各段里程计算客运运价,加总核收。国家
铁路涉及几个地段时,里程采取通算。上述各段由于分段计算,有不足起
码里程区段时,按起码里程计算,但卧铺票价按附表2所列比例计算。客
运杂费按实际产生的核收。
400km卧铺票价比例计算表 附表2--------
---------------------| 里 程 |
占400km卧铺票价的比例(%) ||--------|----
--------------|| 1~100 |
25 ||--------|----------
--------||101~200 | 50
||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
--||201~300 | 75 |
|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||30
1~400 | 100 |------
-----------------------
第二十五条 特定运价是对一些特殊运输方式和特殊运价区段而制定
的客运运价。包括以下两个方面:
1.包车、租车、挂运、行驶等运价的计算;
2.国家铁路、地方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办理直通、过轨运输运价
的计算。
第二十六条 包用客车、公务车、专用列车、豪华列车时,应预先支
付相当于运费20%的定金。
第二十七条 包车时按下列标准,根据运行里程(娱乐车、餐车根据
使用日数)核收票价、运费、使用费:
1.客车和合造车的客车部分,按客车种别、定员核收全价客票票价
。成人与儿童(含享受减价优待的学生、伤残军人)混乘一辆车,人数不
足时,按定员核收全价客票票价;实际乘车人数超过定员时,对超过人数
按实际分别核收全价或半价客票票价。
2.卧车按种别、定员核收客票及卧铺票的全价票价。
3.公务车按40个定员核收软座客票及高级软卧票(上下铺各二分
之一)的全价票价。
4.豪华列车每辆按32个定员核收软座客票及高级软卧票(上下铺
各二分之一)的全价票价。
5.棚车代用客车,按车辆标记载重计算定员(每吨按1.5人折算
)核收棚车客票票价。
6.娱乐车、餐车使用费每日每辆1002元,餐车合造车每日每辆
501元(不足1日按1日核收)。
7.行李车和合造车的行李车部分,按车辆标记载重核收行李或包裹
运费。用棚车代用行李车时,按行李或包裹的实际重量核收行李或包裹运
费。起码计费重量按标记载重的三分之一计算(不足1t的尾数进整为1
t)。行李、包裹混装时,按其中运价高的核收。
8.包用的客车、公务车加挂在普通快车、特别快车列车上或加开的
专用列车、豪华列车按上述等级速度运行时,都应根据核收客票票价人数
核收相应的加快票价;途中发生中转换挂(或开行)不同列车等级时,按
首次挂运(或开行)的列车等级核收加快票价。
9.包用车辆使用空调设备时,还应按核收客票票价的人数核收空调
费。娱乐车、餐车的空调费按使用费的25%计算。
10.包车全部运行途中,里程采取通算。
第二十八条 厂矿、企业等单位租用客车在本单位使用时,按包车停
留费标准,按日核收租车费。单独租用发电车时,租车费每日每辆210
0元。
第二十九条 租用客车或企业自备客车在国家铁路的旅客列车或货物
列车挂运时,按下列标准核收挂运费:
空车:不分车种,按每轴每千米0.534元核收。
重车:1.客车:按标记定员票价的80%核收。
2.行李车:按标记载重运费的80%核收。
3.餐车、娱乐车、发电车:按租车费的80%核收。
第三十条 企业自备机车、车辆或租用车,利用国家铁路线路运行时
,不论空车或重车,均按每轴(含机车轴数)每千米0.468元核收行
驶费。
第三十一条 国家铁路、合资铁路、地方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相互
办理直通过轨运输时,应分别按各段里程计算客运运价,加总核收。国家
铁路涉及几个地段时,里程采取通算。上述各段由于分段计算,有不足起
码里程区段时,按起码里程计算,但卧铺票价按附表2所列比例计算。客
运杂费按实际产生的核收。
400km卧铺票价比例计算表 附表2--------
---------------------| 里 程 |
占400km卧铺票价的比例(%) ||--------|----
--------------|| 1~100 |
25 ||--------|----------
--------||101~200 | 50
||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
--||201~300 | 75 |
|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||30
1~400 | 100 |----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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